|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2004】2 1号)精神,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在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牌子,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推行和考核评议。
(二)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拟制计划;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
(五)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六)管理张家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文秘、综合、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拟订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并督促指导实施;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办理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参与或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加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牌子)
承办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承办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关复议事项;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具体组织、承担全市行政复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项;联系张家界仲裁委员会。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另核定财政拨款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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