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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

2006年6月20日 来自:张家界法制办 作者: 阅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第18号)

     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现将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一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12、《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13、《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
14、《湖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三条
15、《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0项)
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条
2、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3、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核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5、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6、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法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
8、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九条
9、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一条
(3)《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第十七条
(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第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250项)
1、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
2、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
3、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
4、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3)、《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4)、《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
5、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处罚种类: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3)、《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6、制造、销售、使用的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处罚种类: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3)、《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
7、违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销售、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8、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处罚种类: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2)、《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9、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九条
10、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
处罚种类: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三条
11、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
处罚种类: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和全部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七条
12、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
13、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2)、《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八条
14、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5、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标注净含量,逾期不改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16、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违反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
17、使用计量器具不按量值结算交易费用,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计量计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8、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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