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第26号)
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现将张家界市交通局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张家界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依据(一)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张家界市交通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8)、《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10)、《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 (1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 (12)、《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8项) 1、利用船舶、排筏进行游览经营活动或在通航水域设置水上娱乐、餐饮设施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2、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3、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4、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 5、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 6、港口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7、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8、设立、变更、取消水路客运航线、班次、始发时间、停靠点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9、在港口区域内使用岸线建造建筑物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10、在港口区域内设置非港航业务标志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11、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航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可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12、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放运营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14、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5、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管理条例》第六条 16、港口区域以外的码头建设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17、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核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8、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四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93项)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 2、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申请从业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处罚种类: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3、违反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或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4、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将交通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5、违反规定,建设单位将交通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6、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交通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有上述情形之一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7、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移交交通建设项目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8、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未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9、交通建设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0、项目法人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者未备案的公路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六条 11、港口工程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一条 12、漏缴、欠缴、逃缴、拒缴航养费或瞒报营运收入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第十五条 13、假报运输性质、涂改、转借缴(免)费凭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第十五条 1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经批准,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运性运输;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未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擅自经营国内运输或未取得交通部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擅自经营国际运输的;持伪造、涂改、租借、非法转让、失效等船舶营运证从事营业性运输;未将报废船舶的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交回原发证的交通主管部门;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 处罚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3)《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 15、从事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企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 16、未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器材、必要安全设施、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 17、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未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的 处罚种类: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 18、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9、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20、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承担货物、收取运费的差价;经营港口业务的企业(客运站除外)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水路运输服务业未在批准的经营范围没从事业务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2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代办业务未使用统一规定的单证和票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22、未按照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运输管理费和其他规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23、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4、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5、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二十五条 26、船舶进出港口不办理进出港签证,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7、船舶、排筏、设施停泊或者作业妨碍其他船舶、排筏正常航行;或者船舶超载运输、超航区航行以及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客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船只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8、船舶管理经营人不履行备案手续;船舶经营管理人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二十六条 29、非法转让航线经营权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0、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31、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又不符合经营条件 处罚种类: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六条 32、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 33、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实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 34、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七条 35、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36、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37、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造成严重后果 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 38、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三条 39、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五条 40、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运运输的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未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提供危险货物名称、国家或联合国编号、适用包装、危害、应急措施等资料或上述资料申报不实;作业委托人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或集装箱中有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检查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 (2)《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41、擅自设置码头和渡口;船舶设计单位、船舶修造企业不具备船舶设计和修造资质条件而从事船舶设计、修造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42、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43、在港口经营活动中擅自从事其他危险货物作业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44、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45、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疏导交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46、收费公路经营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0《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47、伪造、买卖交通规费票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0《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48、对报停后行驶或逃缴养路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3)《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49、拖欠养路费、逃缴养路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2)《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50、对隐瞒车辆数量、少报载重吨位、瞒报、少报营运收入逃缴养路费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51、涂改或者转借交通规费票证 处罚种类:没收涂改或者转借票证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52、伪造、买卖路费票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53、触碰航标不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一条 54、危害航标的行为;破坏航标辅助设施;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 55、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擅自设置专用航标;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向航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56、未经批准在通航河流上挖沙、淘金或未按批准的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7、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58、违反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59、项目法人对发生重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60、公路建设项目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义务,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 处罚种类: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61、建设单位将交通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6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交通建设工程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6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64、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65、勘察单位未按照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有上述情形之一 处罚种类: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66、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图或者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67、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处罚种类:罚款、降低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68、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保修义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69、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处罚种类:罚款、降低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70、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目的监理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降低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71、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 处罚种类: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或终身不予注册 法律依据: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72、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条 73、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十条 74、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交通建设程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或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75、交通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 处罚种类:警告或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76、未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77、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78、公路水运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79、违反《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以不正当手续取得资格证书的; (二)持有乙级资格证书,越级从事应由甲级资格证书范围内业务的 (三)在公路工程造价编制或审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复查检验的; (五)涂改资格证书,允许他人借用或冒别人名义执行业务的; (六)违背职业道德,有意识作弊、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降级、吊销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3)《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8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81、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82、招标人以不 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83、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8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行贿的手续谋取中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8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8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87、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财物、取消担任评标委员成员的资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88、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8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发包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90、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投标订立北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91、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处罚种类:取消投标资格 法律依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92、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未按照国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有上述情形之一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93、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三)行政强制(共3项) 1、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未报原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单位批准,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2、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强制拆除收费设施 法律依据: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3、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及时拆除收费设施的,强制拆除收费设施 法律依据: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1、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法律依据: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五)行政确认(共1项) 1、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14项) 1、交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法律依据: (1)《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 2、对道路运输机构实施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①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公工,负责有关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等四项)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条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八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三条 8、车辆交通规费的减免征核查和报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八条 (2)《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9、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备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1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11、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2、公路、水运建筑企业资质审查 法律依据: (1)《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13、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一条 (2)《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第七条 14、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
湖南省张家界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张家界市地方海事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六条 4、《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 5、《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 6、《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引航员适任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九条 (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船员职务适任资格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3、在通航水域、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4、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 (二)、行政处罚(共71项) 1、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2、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 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作业的 4、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5、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应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 6、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7、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8、未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 9、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10、擅自进出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11、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2)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 12、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1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或器材,从事危险货物作业 14、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装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从事危险货物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条 15、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 16、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船员有责任的 处罚种类: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一条 17、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18、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证书或证件、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19、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20、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 21、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 22、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 处罚种类: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从业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 23、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条 24、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25、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非法悬挂外国国旗航行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 26、隐瞒在境内或境外登记的事实,造成双重国籍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船舶国籍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条 27、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8、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 29、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船舶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 30、船舶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节严重的 31、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情节严重的 32、中国籍船舶擅自雇佣外国籍船员或者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由船籍港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改正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 33、中国籍船舶擅自雇佣外国籍船员或者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由船籍港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船舶国籍证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 34、施工者随意倾倒废弃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35、施工作业结束后未申请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的(不含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源)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36、伪造或涂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二十六条 37、 拒绝或阻挠安全检查;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 38、涂改或故意损毁《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或《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未按《船员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未按要求申请复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十六条 39、中国籍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七条 40、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七条 41、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42、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九条 43、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向交通部门办理水路运输手续,擅自通过水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 44、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45、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四条 4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二条 47、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三条 48、船舶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向水体排放、倾倒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3)《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三条 49、船舶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3)《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四条 50、船舶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或者向水体排放残油、废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3)《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五条 51、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3)《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六条 52、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3)《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七条 53、拒绝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有关水污染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3)《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八条 54、船舶制造的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九条 55、船舶制造的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无法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处罚种类:没收销毁船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九条 56、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委托,对机动船舶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条 57、船舶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58、船舶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59、船舶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一条 60、拒绝、阻挠海事机构进行有关大气污染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二条 61、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三条 62、拒绝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环境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四条 63、未持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设置拆船厂并进行拆船的; 64、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也不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的 65、废油船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行拆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五条 66、任意排放或者丢弃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五条 67、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68、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造成环境污染的 69、发生污染损害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的; 70、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六条 71、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四条 (三)行政强制(共6项) 1、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强制清除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2、船舶运输货物、旅客超载的强制卸载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 3、船舶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拒不改正,强行拖离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4、 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设置标志或者组织打捞清除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2)《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5、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规定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规定的船舶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6、对拖欠、逃缴交通规费,不能当场补缴且无其他交通规费证件的暂扣船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四)行政征收(共3项) 1、收取船舶港务费 法律依据: (1)《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2)《长江港口费收规则》 第六条、第三十一条 (3)《湖南省港口费收规则》第七条 2、收取船舶安全检查复查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条 3、收取船舶登记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七条
湖南省张家界市船舶检验局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张家界市船舶检验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 (2)《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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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
行政法规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国务院 |
1993.2.14 |
|
地方性法规 |
2 |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0.3.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2)《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行政处罚(共2项) 1、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检验证书 处罚种类:给予通报批评 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七条 2、涂改浮动设施、货物集装箱的检验证书,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船舶、浮动设施、货物集装箱的检验证书的。 处罚种类:撤销已签发的检验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 (三)行政征收(共1项) 1、船舶检验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航道)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张家界市航务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3、《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 4、《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5、《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
行政法规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国务院 |
1995.12.3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87.10.1 |
|
地方性法规 |
3 |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0.3.1 |
|
4 |
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1997.3.1 |
|
部门规章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交通部 |
1991.10.1 |
|
6 |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1996.8.1 |
|
7 |
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
交通部 |
1992.9.1 |
|
政府规章 |
8 |
湖南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 |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
1993.1.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 行政许可(共2项) 1、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 2、在通航河流上兴建临河、跨河、拦河的工程建设及其他设施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核(与河道管理机构共同实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
(三)行政强制(共3项) 1、在通航水域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完毕没有清除遗留物的, 强制清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2、对拖欠、逃缴交通规费,不能当场补缴且无其他交通规费证件的暂扣船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3、对漏缴、欠缴、逃缴、拒缴航养费或瞒报营运收入者收取滞纳金 法律依据 (1)《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四)行政征收(共2项) 1、收取内河航道养护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第二条 2、收取航标设置维护费和航道清障费 法律依据: (1)《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2)《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
张家界市交通规费征稽处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张家界市交通规费征稽处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 2、《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3、《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六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强制(共6项) 1、对行驶的车辆拖欠、逃缴交通规费的,当场不能补缴规费的,暂扣车辆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2、对行驶的车辆没有交通规费专用标志暂扣其交通规费证件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3、拖欠养路费,经责令补缴,未缴纳的,收取滞纳金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对隐瞒车辆数量、少报载重吨位、瞒报、少报营运收入逃缴养路费的收取滞纳金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5、对报停后行驶的车辆或者逃缴养路费的,收取滞纳金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6、对使用无效养路费缴讫(免)凭证上路行驶的车辆逃缴养路费;或者票证过期的省外车辆,收取滞纳金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二)行政征收(共3项) 1、征收公路养路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2、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3、征收公路货运附加费 法律依据: (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开征公路货运附加费的通知》第四条 (三)行政监督检查(共2项) 1、对车辆交通规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 法律依据: (1)《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2、对车辆养路费征缴情况进行审验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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