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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2006年9月12日 来自:张家界法制办 作者: 阅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第38号)
 
    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对于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现将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4、《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5、《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6、《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行政法规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8.7.20
 
3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1.11.1
 
4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3.9.1
 
部  门   规    章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0.3.29
 
6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5.1
 
7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5.12.1
 
8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7.20
 
9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6.1
 
10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5.6.1
 
11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4.7.20
 
12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3.1
 
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2.5.1
 
14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12.1
 
15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8.15
 
16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8.15
 
17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8.15
 
18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8.15
 
19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8.15
 
20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5.1
 
21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
1999.5.1
 
22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建设部
1994.4.1
 
23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1.8.1
 
地方性法规
24
湖南省城市
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2.5.1
25
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1998.8.4

政府规章
26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办法
省政府
2002.9.1
27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6.6.1
28
湖南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4.4.27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9项)
1、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2、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十条
3、城市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4、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5、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6、商品房预售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7、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8、批准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9、划拨土地上转让房地产审批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转让规定》第十一条。
(二)行政处罚(共73项)
1、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未符合规定的条件进行商品房预售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3、逾期不补办房屋验收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4、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5、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6、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7、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8、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销售活动、罚款
法律依据: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9、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0、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法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7)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12、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处罚种类: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罚款
法律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处罚种类:降低资质、吊销资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1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罚款
法律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15、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16、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拆迁、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17、拆迁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8、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的:(1)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2)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3)擅自延长拆迁期限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19、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0、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无证承担委托拆迁的;(2)未经核准自行拆迁的;(3)伪造、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4)擅自或者变相转让拆迁任务的;(5)未经批准跨越城市承担委托拆迁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2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
处罚种类: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法律依据: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2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法律依据: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23、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24、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2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2)不具备规定条件设立分支机构;(3)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2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规定承揽估价业务;(2)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3)未按规定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27、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28、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29、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
处罚种类:收回其注册证书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作废
法律依据: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30、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罚款
法律依据: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1、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在估价中故意提高或者降低评估值额,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除委托评估合同约定收取的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4)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执行业务;(5)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并收取费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32、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3、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处罚种类: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4、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2)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处罚种类: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5、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6、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销售、罚款
法律依据: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37、未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测绘业务以及承担房产测绘任务超出〈测绘资格证书〉所规定的房产测绘业务范围,作业限额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罚款
法律依据: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38、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2)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3)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降级或者取消房产测绘资格
法律依据: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39、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40、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4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3)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42、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
法律依据: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43、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44、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45、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46、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处罚种类:通报、罚款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47、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48、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49、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50、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罚款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51、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52、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5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54、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55、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56、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57、物业出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移交物业管理资料的;(2)未按照要求配置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3)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动用维修基金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58、物业管理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修缮不及时;(2)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3)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4)乱搭乱建,改变房地产和公用设施用途;(5)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及管理办法规定义务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5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2)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3)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
处罚种类:没收、收回证书、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60、查阅、利用房屋产籍资料时涂改、毁坏房屋产籍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61、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
处罚种类:注销其证书、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62、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手续、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63、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64、白蚁防治单位从事白蚁防治业务未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3)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4)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65、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未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66、白蚁防治单位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中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未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未专仓储存、专人管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67、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68、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69、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70、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处罚种类:取消申请资格、罚款
法律依据:
(1)《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71、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雨棚、通道、屋面及管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3)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4)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5)占用、损坏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6)妨碍相邻关系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7)不服从住宅小区的统一管理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依法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72、将按规定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73、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罚款
法律依据:
(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三)行政裁决(共1项)
1、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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